評估原則
- 根據學習目標來評估學生的學習表現;
- 接受評估時,學生必須運用其探究、構思、傳意、推理和解決問題的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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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估類型及其特色
- 各科進展性評估:形式多元化─ 例如:筆試、口試、討論、模型製作、觀察報告、課堂觀察、簡單實驗、評估課業、學生習作、實作評量、專題研習報告、檢討報告、課堂小測驗、學生閱讀記錄……
- 各科總結性評估:各科多以筆試形式考核學生,亦以說話、唱歌、聆聽、視藝創作、體適能表現來評定學生在一段時間內的學習表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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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估次數
- 小測
- 學期初, 由同級科任老師商議評估次數和進行時間。
- 各科小測內容:
| 科目 |
小測內容 |
| 中文科 |
小測 |
| 英文科 |
小測 |
| 數學科 |
小測及每學年實行一次實作評量 |
| 常識科 |
每學年進行兩次態度評估(一至三年級) |
| 綜合科 |
學習能力評量(全年最少一次) |
- 總評
- 每學期兩次,全年共四次。上學期有總評一及總評二;下學期則有總評三及總評四, 全校同時進行。
- 一年級上學期為年幼新生之適應期, 又需要時間加強小一基礎訓練,所以取消總評一;在高年級考總評一的時段,一年級學生則舉行各科進展性評估。
- 中文科及英文科須考核的範疇:
級別 |
總結性評估 |
中文科
(考核範疇及比重) |
英文科
(考核範疇及比重) |
一年級
(不設總評一)
至
五年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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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評一
及
總評三 |
閱讀:50分/100分
寫作:50分/100分 |
閱讀、文法和寫作合共100分 |
總評二
及
總評四
(五年級呈分試) |
閱讀:40/分100分
寫作:40分/100分
聆聽:10分/100分
說話:10分/100分 |
閱讀、文法和寫作:80分/100分
聆聽:10分/100分
說話:10分/100分 |
| 六年級 |
總評一
及
總評三(呈分試) |
閱讀:40分/100分
寫作:40分/100分
聆聽:10分/100分
說話:10分/100分 |
閱讀、文法和寫作:80分/100分
聆聽:10分/100分
說話:10分/100分 |
總評二
及
總評四 |
閱讀:50分/100分
寫作:50分/100分 |
閱讀、文法和寫作合共10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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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估範圍
- 總評一及總評三評估中文、英文、數學、常識四個科目,而每一個科目均以100 分為滿分。
- 總評二及總評四則評估中文、英文、數學、常識、視藝、音樂、普通話、電腦及體育(只顯示等級)共九個科目。當中體育(只顯示等級),中文聆聽卷、中文說話卷及普通話科以50 分為滿分,其餘各科均以100 分為滿分。
- 「總平均分計算方法」─ ─ 配合升中派位報分方式,按照各科比重計算總成績,分別為 中文(9)、 英文(9)、 數學(9)、 常識(6)、視藝(3)、 音樂(2), 而普通話及體育不佔比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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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報分考試
按升中機制,小五總評四為首次呈分試,小六總評一及總評三為第二、三次呈分試, 三次呈分試考核的科目均包括中文、英文、數學、常識、視藝及音樂。 |
計分辦法
- 操行成績等級:
| 等級 |
表現說明 |
| A+ |
A |
A- |
優異 |
| B+ |
B |
B- |
良好 |
| C+ |
C |
C- |
尚可 |
| D+ |
D |
D- |
有待改善 |
- 總評成績均用等級表示(A、B、C、D、E)。
- 分數與等級的換算表:
| 等級 |
分數 |
| A |
86-100 |
| B |
71-85 |
| C |
60-70 |
| D |
31-59 |
| E |
0-3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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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有關入讀「普教中」班的準則
本校二至六年級每級均開設「普教中」班, 按學校政策, 會以總評二及總評四的普通話科成績作為入班的根據, 再以中文科成績為參考。校方每年在總評三後發出通告, 讓家長及學生表達入班的意願,「普教中」班男女生人數各佔一半。(由於五、六年級學生成績需要向教育局呈報, 因此學生升讀五年級後, 將不再轉班。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