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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估原則
  1. 根據學習目標來評估學生的學習表現;
  2. 接受評估時,學生必須運用其探究、構思、傳意、推理和解決問題的能力。
評估類型及其特色
  1. 各科進展性評估:形式多元化─ 例如:筆試、口試、討論、模型製作、觀察報告、課堂觀察、簡單實驗、評估課業、學生習作、實作評量、專題研習報告、檢討報告、課堂小測驗、學生閱讀記錄……
  2. 各科總結性評估:各科多以筆試形式考核學生,亦以說話、唱歌、聆聽、視藝創作、體適能表現來評定學生在一段時間內的學習表現。
評估次數
  1. 小測
    •  學期初, 由同級科任老師商議評估次數和進行時間。
    •  各科小測內容:
      科目 小測內容
      中文科 小測
      英文科 小測
      數學科 小測及每學年實行一次實作評量
      常識科 每學年進行兩次態度評估(一至三年級)
      綜合科 學習能力評量(全年最少一次)
  1. 總評
    • 每學期兩次,全年共四次。上學期有總評一及總評二;下學期則有總評三及總評四, 全校同時進行。
    • 一年級上學期為年幼新生之適應期, 又需要時間加強小一基礎訓練,所以取消總評一;在高年級考總評一的時段,一年級學生則舉行各科進展性評估。
    • 中文科及英文科須考核的範疇:
      級別
      總結性評估 中文科
      (考核範疇及比重)
      英文科
      (考核範疇及比重)

      一年級
      (不設總評一)

      五年級

      總評一

      總評三
      閱讀:50分/100分
      寫作:50分/100分
      閱讀、文法和寫作合共100分
      總評二

      總評四
      (五年級呈分試)
      閱讀:40/分100分
      寫作:40分/100分
      聆聽:10分/100分
      說話:10分/100分
      閱讀、文法和寫作:80分/100分
      聆聽:10分/100分
      說話:10分/100分
      六年級 總評一

      總評三(呈分試)
      閱讀:40分/100分
      寫作:40分/100分
      聆聽:10分/100分
      說話:10分/100分
      閱讀、文法和寫作:80分/100分
      聆聽:10分/100分
      說話:10分/100分
      總評二

      總評四
      閱讀:50分/100分
      寫作:50分/100分
      閱讀、文法和寫作合共100分
評估範圍
  • 總評一及總評三評估中文、英文、數學、常識四個科目,而每一個科目均以100 分為滿分。
  • 總評二及總評四則評估中文、英文、數學、常識、視藝、音樂、普通話、電腦及體育(只顯示等級)共九個科目。當中體育(只顯示等級),中文聆聽卷、中文說話卷及普通話科以50 分為滿分,其餘各科均以100 分為滿分。
  • 「總平均分計算方法」─ ─ 配合升中派位報分方式,按照各科比重計算總成績,分別為 中文(9)、 英文(9)、 數學(9)、 常識(6)、視藝(3)、 音樂(2), 而普通話及體育不佔比重。
報分考試

  按升中機制,小五總評四為首次呈分試,小六總評一及總評三為第二、三次呈分試, 三次呈分試考核的科目均包括中文、英文、數學、常識、視藝及音樂。

計分辦法
  1. 操行成績等級:
    等級 表現說明
    A+ A A- 優異
    B+ B B- 良好
    C+ C C- 尚可
    D+ D D- 有待改善

  2. 總評成績均用等級表示(A、B、C、D、E)。
  1. 分數與等級的換算表:
    等級 分數
    A 86-100
    B 71-85
    C 60-70
    D 31-59
    E 0-30
有關入讀「普教中」班的準則

  本校二至六年級每級均開設「普教中」班, 按學校政策, 會以總評二及總評四的普通話科成績作為入班的根據, 再以中文科成績為參考。校方每年在總評三後發出通告, 讓家長及學生表達入班的意願,「普教中」班男女生人數各佔一半。(由於五、六年級學生成績需要向教育局呈報, 因此學生升讀五年級後, 將不再轉班。)